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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年01月22日)
第 7 條
經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財稅、金融、經貿、交通、農林漁牧、環境保護等交流事項之審議、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 關於大陸政策經濟業務之建議與擬辦事項。
三 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經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