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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年01月22日)
第 8 條
法政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法務、內政、衛生及勞工業務之研擬、審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二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法規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事項。
三 關於大陸法制問題之研究事項。
四 關於本會及大陸事務之其他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