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年01月22日)
第 9 條
港澳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政策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二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有關事務之處理及協調事項。
三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同胞之聯繫及服務事項。
四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事務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