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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6月08日)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