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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二 章 行政 第 四 節 交通運輸 ( 111年01月12日)
第 25 條
外國船舶得依法令規定航行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但交通部於必要時得依航業法有關規定予以限制或禁止運送客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