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五 章 罰則 ( 111年01月12日)
第 54 條
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