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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 105年11月14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港澳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