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三 章 居留
( 111年06月13日)
第 27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居留期間須入出境者,應備入出境申請書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但持用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得憑該證入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