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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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6月13日)
第 4 條
依本辦法規定發給之入出境證件污損或遺失者,應備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補發:
一、入出境證件申請書。
二、污損之證件或遺失證件之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