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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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二 章 入出境
( 111年06月13日)
第 7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備下列文件:
一、入出境申請書。
二、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