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 103年11月11日)
第 7 條
依本標準收費時,應掣發收據。但有國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得免掣發。
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者,其所收規費應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