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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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 106年11月13日)
第 9 條
受收容人於收容期間所支出之必要費用,除由受收容人支付外,應由其保證人支付;受收容人無力支付,無保證人或保證人無力支付時,由移民署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