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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 三 章 大陸地區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之管理 ( 99年03月24日)
第 18 條
主管機關對於前條第一項申請案件,認為違反職掌之相關法令規定、有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或不符前條第二項公告規定者,應不予許可。

主管機關對於前條第三項、第六項、第八項申請案件,認為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違反職掌之相關法令規定或有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