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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  ( 107年01月09日)
第 8 條
經許可之申請案,申請單位應依許可之運出入期間、陳列展覽期間及場所、計畫書、大陸地區古物資料清冊等內容執行,並於陳列展覽結束後,將大陸地區古物全數運出臺灣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