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 111年04月25日)
第 19 條
港澳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者,其子女得準用外國僑民子女相關規定,進入外國僑民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