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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8月20日)
第 8 條
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申請人,應依相關法規及移民署之通知,接受面(訪)談。申請人之配偶及其他親屬,移民署認有面(訪)談之必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