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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 106年11月28日)
第 7 條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得享有之就養給付如下:
一、零用金。
二、主副食代金。
三、服裝費。
四、三節加菜金。
五、春節慰問零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