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 95年06月14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係指現役軍人死亡,無繼承人、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之遺產。

前項所稱現役軍人,係指大陸地區來臺人員,死亡時仍服軍官、士官、士兵現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