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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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0年09月07日)
第 5 條
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公推一人為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