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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27日)
第 4 條
參事、研究委員權責如下:
一、考選政策與考選制度之研究、建議及諮詢。
二、本部各單位重要文稿之審核與溝通協調。
三、其他交辦事項。

部長得指定參事一人為首席參事,並得就法定員額中調派人員協助辦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