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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27日)
第 7 條
高普考試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典試之擬議及試務。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三、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