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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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10年09月16日)
第 3 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卓著或情形特殊者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頒給二個等次以上之獎章。
本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