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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規則   第 二 章 申論式試卷之評閱 ( 112年12月28日)
第 5 條
委員閱卷應親自為之,因故不能評閱或無法如期評閱完畢時,由召集人分配其他委員評閱或依典試法之規定,另聘閱卷委員評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