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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 112年07月13日)
第 13 條
參與題庫試題命擬、審查或更新者,於報名參加該類科或該科目有關之考試時,均應主動以書面告知考選部。

題庫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應嚴守秘密。如有洩漏,依典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題庫小組委員違反前二項規定經發現者,爾後不予遴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