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  ( 105年05月02日)
第 11 條
考試辦理竣事,受委託辦理考試事務之機關、學校、團體,應將考試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函送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