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 112年09月21日)
第 3 條
闈場安全及管理事項,由考選部相關單位分別負責:
一、場地管理及安全維護:秘書處及政風室。
二、圖書管理:綜合規劃司、測驗發展司及秘書處。
三、資訊設備管理: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以下簡稱數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