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 111年03月15日)
第 13 條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如有特殊需要,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考選部審查通過者,得提供必要之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