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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 111年03月15日)
第 4 條
應考人閱覽試卷限本人為之。

應考人閱覽試卷之方式,以使用試務機關提供之電腦設備閱覽試卷影像檔為原則。但紙本試卷無法掃描或試卷影像檔不清晰或其他特殊情形,試務機關得提供紙本試卷影本供其閱覽。<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