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 111年03月15日)
第 8 條
試務機關應將典試委員長、召集人抽閱試卷及閱卷委員評閱試卷之簽名或蓋章予以彌封後,方得提供應考人閱覽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