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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 112年03月02日)
第 13 條
申請案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或不合規定,得補正者,考選部應通知限期補正。不得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其申請不予受理。

前項不受理之決定,應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上申請人個人報名網頁上公布,不另以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