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 110年11月22日)
第 10 條
須體格檢查之考試,應考人應於報名前或榜示後實施體格檢查。報名前檢查者,應於報名時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報名。榜示後檢查者,應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後續考試程序或不予錄取或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應否體格檢查及其時間、標準,於辦理考試公告時,一併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