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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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11月03日)
第 9 條
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時,應由該機關擬訂訓練計畫,函送保訓會核定實施。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由司法官訓練委員會議定後,交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函送保訓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