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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 111年03月16日)
第 2 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列各等類:
一、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
二、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