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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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 111年05月16日)
第 4 條
現任警正一階警察官四年以上,已敘警正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得應警監警察官之升官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