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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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 112年05月25日)
第 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附表一、附表二所列各等別類科應考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