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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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 111年09月05日)
第 6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