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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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 101年04月30日)
第 6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任(派)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