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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 111年03月21日)
第 10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