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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 106年03月24日)
第 7 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依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

一等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三倍擇優錄取。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均予錄取。第三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二等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第一、二、三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