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 112年11月29日)
第 15 條
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考資格應經審查,審查人員資格、審查內容、退補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