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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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 112年11月29日)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但應考人如有各種職業管理法規規定不得充任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情事者,不得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