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 106年03月24日)
第 10 條
本考試各類科體能測驗,以引水梯攀登行之。

前項引水梯攀登測驗之及格標準,以應考人在六十秒鐘內,徒手攀登高度九公尺繩梯上、下各一次。其測驗規定如下:
一、攀上以腳踏於繩梯第一階踏板開始計時,至雙腳踏於標記九公尺之踏板始可攀下。
二、攀下以雙腳踏至第一階踏板為準。
三、第一次攀登不及格或與規定不符者,得再補行測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