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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 106年03月24日)
第 14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學習,學習期滿且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查照。

前項學習,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