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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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 112年07月20日)
第 6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所列資格之一者,得分別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前項附表一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類科應考資格之實習認定基準如附表二至附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