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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 108年07月01日)
第 9 條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高等會計學、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