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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 106年03月24日)
第 10 條
應考人(含報名補考部分科目者)應於每次考試舉行四十日前報名,應繳交之表件、照片、報名費,依應考須知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