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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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 112年07月20日)
第 8 條
考選部應分別設醫師、牙醫師、中醫師、醫事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