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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 107年12月11日)
第 6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基礎言語科學(包括解剖、生理、語音聲學與語音知覺)。
二、神經性溝通障礙學。
三、兒童語言障礙學。
四、嗓音與吞嚥障礙學。
五、構音與語暢障礙學。
六、溝通障礙總論(包括專業倫理)。

各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