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本考試筆試應試科目:
一、牙體技術學(一)(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學、牙體形態學及牙科材料學科目)。
二、牙體技術學(二)(包括固定義齒技術學科目)。
三、牙體技術學(三)(包括全口活動義齒技術學、活動局部義齒技術學科目)。
四、牙體技術學(四)(包括牙科矯正技術學、兒童牙科技術學及牙技法規與倫理學科目)。
前項筆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各應試科目之考試時間均為六十分鐘。
本考試實地測驗考試時間為四小時,其應試科目為:
一、牙體解剖形態雕刻。
二、全口活動義齒排列。
實地測驗評分項目及配分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