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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辦法  ( 102年10月21日)
第 6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之案件,提諮詢委員會審議結果,經考選部部長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後,送請有關機關查照辦理。